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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 | ||
| 作者:SPGTZTY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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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保持四平市全国重点商品粮基地的基础地位,在土地利用上优先满足农业用地的需求,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以粮食生产为主,多种经营协调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和其他农副产品。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开源与节流并举,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确保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开发、复垦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合理利用城镇存量土地,以达到规划期内供需平衡,优化土配置。 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按照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的需求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保证实现耕地占补有余,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建设良好的土地生态系统,节约用地,挖掘潜力,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发展。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目标 坚持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严格控制耕地转用。到2000年全市耕地面积稳定在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禁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1.80万公顷以上,保护率为88.00%,其中一级基本农田面积为48.14万公顷,占保护面积的68.14%,二级基本农田面积为23.66万公顷;占保护面积的31.86%。 稳步增加林地面积,严禁毁林开荒,保持生态平衡。通过营造防护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到2000年使林地面积达到 保护优良草场、治理退化草场、改良人工草场,合理开发草地,严禁毁草开荒,使草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2000年全市草地面积达到 实行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机制,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地,控制耕地减少量。2000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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