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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 | ||
| 作者:SPGTZTY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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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规划的目的 为全面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安排重点工程用地,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的力度,挖掘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编制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条 编制规划的任务 以1996年土地时点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在科学预测近期、规划期人口增长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和规划目标,合理地确定地域分区、用途分区和各业用地规模,向所辖县(市)区下达规划期内的各项主要用地指标。并以城市市区土地利用为重点,确定市区、县城、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等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界定城市建成区范围,指导市区、县城、建制镇和村庄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出调整方案及实施规划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第三条 编制规划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家土地局[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文件、《国家土地局第7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吉发[1997]10号)文件、《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第四条 规划区域范围和规划的地位 规划的区域为四平市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4382平方公里。 该规划是各项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凡在本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凡本行政辖区内的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1996年; 规划近期:1997—2000年; 规划期:1997——2010年; 规划展望:2011—2030年; 第六条 编制规划的原则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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