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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7]34 | ||||||||||||||||||||||||||||||
| 作者:SPGTZY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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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四平市铁西区建筑垃圾处置场。 二、征收土地位置 四平市西环路西侧、铁西区平西乡致富村五社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致富村集体土地5.349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社有乡管。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土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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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录入:spgt 责任编辑:spg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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