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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作者:SPGTZTY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区域概况

四平市位于吉林省西南部,东邻吉林市和辽源市西境,西界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南接辽宁省铁岭市,北缘松原市和长春市郊区。市境地处东经123°20'125°46',北纬42°49'44°15'之间。全市东西最长200多公里,南北最宽约148公里。据1995年统计,全市幅员面积14430.74平方公里。

四平市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余脉丘陵地带之间。东部和南部多为低山丘陵地区;中部为平原和波状平原;西部大部分地带为沙丘岗地,也有少量平原和洼地。四平市域的地势由东南向西北缓降,海拔高度一般在120440之间。伊通满族自治县板石庙乡青顶子山为全市最高峰,海拔高程611.14;最低处为双辽县王奔镇三江村,海拔高程107

四平市为吉林省属地级市,下辖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和公主岭市。各县(市、区)下设56个建制镇、17个乡、29个街道办事处。

二、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范围

此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范围为我市行政辖区内1.44万平方公里,以各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并由其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原则是在完成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与数据更新调查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精神和要求,对于不一致和新增加的内容重新进行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主要是地类转换的地类补充调查、坐标转换和变化信息的提取、外业踏查核实,全面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GB/T13989-1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的1 :1万比例尺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应用现势的遥感数据,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类型、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面积、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各类开发(园、垦)区等土地利用状况。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县城所在地的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二次调查的需要,鉴于这种情况,各县(市)必须重新开展地籍调查。四平市城郊于1998年完成了市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现在所要做的是对城区没有变更上的进行补测变更,对原过渡期分类转换到国标分类即地类转换。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部门确认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相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业、房地产、各类开发(园、垦)区等用地的利用状况,并计算出所占比例,写出分析报告。

5、坡耕地调查

应用DEM成果和坡耕地调查成果,调查、统计汇总不同坡度级别的耕地,没有坡耕地的县(市、区)可不开展此项工作。

6、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

1)建立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分级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二是以市级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要。所建数据库要借助网络系统,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地籍信息系统

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要。

市级(含两区)已建成的地籍信息系统,可按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健全。

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数据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按规定的比例尺编制全市、市、县、乡、村等系列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种专题图(集)。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编写第二次土地调查市、县两级报告和专题报告。

8、统一时点变更调查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和统一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全市开展每年统一时点变更调查,组织各地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并做好上报工作。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 “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具体工作步骤见流程图。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流程图

准备工作——人员队伍组织、培训试点、落实经费、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准备仪器设备等。

工作底图制作——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采用原更新调查影像、最新影像和数据库三者叠加进行室内预判。

外业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补充调查和变更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籍调查、地籍测量、表格填写、现场记录等。

数据库建设——土地利用现状补充调查和变更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籍调查、地籍测量、表格填写、现场记录等。

成果汇总——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图件及报告的编制

检查验收——对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抽检。

成果汇交归档——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成果的逐级汇交和归档

(二)技术方法

1、应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手段

农村土地调查将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数据,并利用数字高程模型对影像进行数字微分纠正、数字镶嵌,按图幅范围形成11万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1 : 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采用室内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城镇土地调查以1 :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解析法,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3、统一标准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县区为单位,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选择性能稳定的MAPGIS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对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庞大的数据量,繁多的记录,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4、建立信息共享及实现社会化服务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

五、有关规定

(一)调查的比例尺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 1万比例尺。

2城镇地籍调查采用1 500比例尺。

(二)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 5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1 1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150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6°分带。

(三)土地利用分类系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统一采用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规定的分类系统,将土地分为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地类顺序及其编码。

(四)坡耕地分级

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坡度分级

2°

2°~6°

6°~15°

15°~25°

25°

坡度级代码

(五)基本调查单位

土地调查以县(市、区)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各类开发(园)区土地调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

基本调查单元为图斑。

(六)行政区域界线确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统一采用民政部门的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作为本次调查控制范围的依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市、区)依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

(七)控制面积确定

1)依据标准分幅将行政区域勘界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

2)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控制面积。图幅理论面积单位为m²,保留1位小数。

3)依据下发的本行政区域界线矢量数据、分幅控制面积和图幅理论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八)统一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m),保留1位小数;面积量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留1位小数;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²)的保留2位小数,采用亩的保留1位小数。

(九)面积汇总

各土地利用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村等权属单位面积;各村等权属单位面积之和等于乡镇面积;各乡镇面积之和等于县行政辖区面积;各县面积之和等于地市行政辖区面积。各分类图斑面积之和等于各二级分类面积;各二级分类面积之和等于各一级分类面积;各一级类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不同坡度级耕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的耕地面积;集体土地面积与国有土地面积之和等于本行政辖区面积。由于小数位取舍造成数据不平的作技术强制调平。

(十)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修改版)、《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修改版)、《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技术要求》(试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十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修改版)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修改版)的要求执行。

(十三)批而未用和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的处理

对于“批而未用”的土地,已具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而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的土地称为“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提供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掌握“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对于违规违法用地,本次调查按现状及实际用途调绘。

六、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从200771日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到200810月底,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200910月完成同一时点变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8月底前

搞好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并组织调查队伍和购置仪器设备、软件等。

220079月至20082

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的省级预检和部验收工作,到野外踏查核实,形成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率达到90 %以上。

320082月至200810

完成坐标转换,即1954年北京坐标系转换成1980年西安坐标系。同时完成地类转换工作,两个年度影像和数据库叠加,提取变化信息和不能转换的地类,进行野外核实。

420079月至200810

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每一块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

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房地产、各类开发(园、垦)区和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采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完成各级各类土地调查图件的编制与输出。

5200810月至20098

开展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20096月至200910

全市统一组织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试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1031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1、组建机构、队伍

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第二次四平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有国土、农业、林业、财政等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由主管领导为主任的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日常协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时完成土地调查任务。

四平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由市第二次调查办公室对测绘队伍统一进行招投标或委托方式选择经省厅通过资质审查的具有测绘乙级资质以上的和一定土地调查经验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土地调查工作。通过省厅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调查任务。

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下:

  长:谷常山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蔺广太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永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宋木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庆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孝仁    市农委副主任

        陶春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克信    市统计局副局长

        贡久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任: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张国亮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员:刘晓宇     地籍科

               地籍科

       耕地保护科

        玉硕奎     规划科

        杨宏伟     测绘队

        王铁东     信息中心

        王海洋     铁西分局

        宋振忠     铁东分局

2、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负责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吉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为了方便工作,铁东区和铁西区可统一制定一套《四平市城郊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平市、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报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后,审查批准后实施。

3、试点

各地首先开展土地调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调查经验,掌握调查方法,统一技术标准,总结经验教训,在试点合格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技术。

4资料准备

1)调查底图

省里统一组织提供1 1万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为农村土地调查提供调查底图。

2)行政界线资料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家统一提供;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确定的界线(图件、界桩坐标、文字说明等);乡镇级行政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行政界线。

土地权属资料: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及确权登记资料等。

3)土地调查资料

主要包括变更调查、更新调查有关图件、表格、文本、数据库等。

4)基本农田资料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

同时还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垦)区等土地管理相关资料。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部门规划等相关资料。

5)仪器、工具和设备

准备全站仪、GPS、测距仪、钢尺等调查所需要的仪器工具,印制有关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计算器及相应的软件系统。同时准备调查所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等。

(二)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以外的所有土地进行调查。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单独作图斑处理。

1、调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已有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和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对已经准备好的调查工作底图进行解译,准确判定地类,标注其地类、符号、代码及界线;在调查工作底图上不能准确判定的地类均不得标注地类代码,须到实地调查后如实标注,并对已经预判的调查结果进行逐地类逐图斑实地核实。实地量测现状地物宽度,填写《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对影像与实地不一致的内容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物补测。利用计算机统计汇总各类数据,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专题图件。

2、地类调查

1)图斑划分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类含义不同,分割为不同图斑;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不够上图标准的零星地类只调查耕地中的非耕地、非耕地中的耕地及农用地中实际面积大于100m2的永久性建设用地;线状地物较密集造成图斑过于破碎时可进行适当综合取舍,做好标记待内业面积计算时处理。

2)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水域为图上6.0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图上15.0mm2

3)图斑编号

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一幅图内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按权属对每一个图斑赋予一个不重复的编码。编码采用的ab/ctd形式,a表示图斑顺序号,b表示权属性质,即国有(G)或集体(J),c表示图斑地类编号,d表示耕地坡度(用Ⅰ、Ⅱ、Ⅲ、Ⅳ、Ⅴ代表5个坡度级),t表示基本农田。补测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4)耕地坡度调查

建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15万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DEM,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级标准,并逐级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生成坡耕地分级图层。

5)线状地物

线状地物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的按图斑调绘,否则按半依比例尺调绘在工作底图相应位置。

6)新增地物补测

新增地物是指调查工作底图影像获取至调查期间发生变化并达到调查要求的地物。对实际地物与影像发生变化部分,采用相应的补测方法,补测到工作底图上。

3、土地权属调查

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

1)对已经登记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按登记确权成果调绘;尚未登记的但已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及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并达到确权要求,可继续使用原界线,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应按调处结果调绘,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法调处,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划工作界线,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4、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位置、范围转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依据农用地征用、转用资料,调查被占或调整的基本农田;依据土地整理复垦资料,调查新增基本农田数量,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信息录入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并统计汇总。

5、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与调查底图相对应,记载底图和底图上无法显示的信息,调查手簿主要填写图幅号、图斑编号、地类名称、权属单位名称、权属性质代码(G—国有、J—集体)、线状地物、零星地类、基本农田等信息。

(三)城镇土地调查

1、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地籍调查。

2、开展城镇土地调查要编写《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报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专家组论证后,审查批准。

3、城镇土地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充分应用全球定位技术(GPS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全外业数字化测量。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要按照土地调查有关要求,对数据格式进行标准化,开展变更、修测和补测,完善成果。

(四)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质量控制、基础数据源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交接检查、数据自检、数据库建设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重要的过程数据和质量控制记录必须保存,以保证数据质量的可追查性,确保数据安全。

1、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土地利用数据库包括县级和市级2个层次,其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影像库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库。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修改版)、《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修改版)、《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技术要求》(试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1)县级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