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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制度 | ||
| 作者:四平市国…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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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 一、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局机关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局长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对某些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前,要注意征求、听取各副局长及其他同志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对重要工作的领导和集体决策。局长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副局长的工作积极性,对副局长所分管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 三、各副局长要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好自己负责的工作,要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并及时向局长报告自己分管工作的情况。对社会关注、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遇到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局长同意或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方可做出决定。 四、各副局长要在工作中体现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配合,自觉地支持局长工作,维护全局的整体利益。 五、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各副局长要自觉贯彻执行局长和班子集体做出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向局长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可以通过谈话或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统一思想认识。 六、局长外出时由排列顺序在前的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对一些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汇报。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集体决策制度 为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工作失误,确保依法行政,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一、下列事项必须进行集体决策 (一)、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进人; 2、提干; 3、岗位交流; 4、奖惩。 (二)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审批; 2、采矿权登记审批; 3、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 (三)国土资源案件查处事项 1、违法案件定性及处理方式; 2、行政复议结论; 3、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决策程序 1、分管局长或职能科室负责人提出决策事项,并说明理由、依据等情况。 2、集体讨论,进行可行性研究。 3、与会人员表态发言。 4、决策。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通过,视为决策生效。但对决策事项有疑议尚不能解释清楚的,暂缓决策,待疑义消除后在行决策,涉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采取必要形式征求干部职工意见。 三、决策机构 根据决策事项性质或内容,分别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用地审批委员会等各专项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决策人员不能少于应参加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2、决策时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或内容,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3、违反决策程序所做的决策,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集体决策造成工作失误的,集体承担责任。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及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一、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思想建设,带领全体职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党课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 三、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慎重发展新党员,由组织委员负责按期收缴党费,安排党建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队伍。 四、加强作风建设,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探索强化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办的事情,班子成首先不办,以自已的言行影响、带动干部不断进取,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根据市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尤其在干部任免、系统内人员调动、大项经费开支等问题上,坚持集体决策,不得个人说了算。 3、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以及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准越权越位擅自减免各种规费。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复垦整理、土地收购实物储备、地籍确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违规批地、违规发证、违规办案。 4、不从事第二职业,不经商办企业,不在任何企业投资入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谋求标准、制度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5、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接待规定,降低接待规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在基层所用餐;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擅自用公款配备和使用通信工具,不得超标准报销手机、电话费用。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 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追究分工制度 为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结合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廉政重点任务及责任追究分工制度。 蔺广太局长 1、抓好各副局长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重视、支持对全系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并进行责任追究。 3、对全系统党风、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负总责。督促、指导各副局长按照分工抓好党风、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 4、抓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工作体系,督促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重点解决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5、负责督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矿业权出让和转让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6、负责国土资源局财务制度改革,加强对全系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7、抓好对机关工作人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思想教育,负责对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收购储备、地价确定、资产处理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8、抓好机关党建、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改革人事制度有关工作。 9、对局机关物资采购、房产维修、职工福利等工作公开透明,按制度办事。 10、重视、支持对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采矿权出让方面的违法发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工作。 11、健全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矿权转让行为,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抓好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12、进一步推进采矿权会审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 王晓波副局长 1、抓好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重视、支持对分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破坏耕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资产处置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所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性事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王铁锋副局长 1、抓好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负责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 3、重视、支持对分管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加强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管理,以建立节约型机关为重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刘盾副书记 1、抓好分管科室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重视、支持分管科室对全系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抓好土地权属登记、证照发放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4、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和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失职、读职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何立行副局长 1、抓好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及各乡镇国土所党风、政(行)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重视、支持对分管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地价确定、资产处置案件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工作。 3、负责分管工作涉及的党风、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 4、抓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用地会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纪律“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下棋、打扑克、打麻将。 三、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和接受任何形式的色情服务。 四、严禁对来机关办事人员态度生硬、蛮横、侵害群众利益。 五、严禁在所属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吃、拿、卡、要、报。 六、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严禁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 八、严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人为设置障碍。 九、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劳民伤财政绩工程。 十、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提高局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吉办发[2006]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原则,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障民主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构建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的提出; 2、本部门、本系统全局性工作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重点的确定; 3、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人员录用、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4、机关党的建设、政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5、解决本部门本系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指导原则和实施意见; 6、五万元以上财务支出及专项资金使用; 7、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局党委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明确基本意向,拟定初步方案。 2、科学论证。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性、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形成有关材料。 3、沟通酝酿。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除个别事项外,议题内容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4、召集会议。会议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5、会议表决。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讨论表决。表决要逐项进行。表决方式一般应当采用投票表决,也可采取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做好会议记录。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不在时,办公室其他成员负责。会议记录要翔实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对议题的发言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四、建立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机制 1、建立自我监督约束制度。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尊重其了解、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局党委每年要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党总支负责。结合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回顾总结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2、建立公众评价监督制度。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网络,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反馈制度和巡访制度,每年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两次巡访,并召开两次以上监督员或系统内有关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一、有理想、党性强,高举旗帜走在前; 二、品德好、作风正,甘于奉献走在前; 三、有能力、勤学悟,开拓创新走在前; 四、会干事、讲实效,争创一流走在前; 五、思改革、谋发展,转变观念走在前; 六、会管理,效率高,转变职能走在前; 七、当公仆,服务好,转变作风走在前; 八、顾大局、慎用权,依法行政走在前; 九、多沟通、善协调,团结协作走在前; 十、守法纪、严自律,清正廉洁走在前。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地参加学习,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工夫。 三、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开展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电视教育作用。 四、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要严格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对每名党员要登记造册,并编入一个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过好组织生活,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党支部要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支部书记要注意掌握党员的思想变化,及时分析党员思想现状,针对党员思想波动情况,通过教育解决不合时宜的问题。 三、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党内监督要求,制订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四、党支部要教育党员自觉履行党费收缴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对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支部要对每名党员都要建立党员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民主公开情况登记卡,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鉴定表,党员奖惩情况等,党员档案应专人管理,严格查阅、移交手续,确保档案保存完整安全。 六、党员调入调出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连同档案一同转移。年底党员年报应认真核实,弄清增加、减少党员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七、对离休、退休、流动、新发展的党员应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措施,有针对地加强教育管理,确保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管理监督制度 为全面加强人事工作,逐步实现正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 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规章,保证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依法有序进行。 1、干部的选拔任用 (1)市局管辖的干部选拔任用,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由市局组织考核,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2)干部的选拔也可以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形式。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竞争的职位,成立局评审委员会,对竞争者进行考试和评审,形成综合意见后报局党委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干部的考核 (1)干部的考核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特别要注重工作实绩的考察。 (2)对干部的考察要深入实际,全面了解,认真听取多方面、多层次的意见。干部考察人要认真写出考核材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对考察反映出的问题,不得隐瞒,如发现有隐匿不报的问题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 (3) 系统内正副科级、事业单位正副职的选拔,应由局组织进行民主测评,拟提拔的干部应该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 3、任免 (1)系统内科级以下、事业单位正职以下的干部,经人事局核定职位、职数后由局党委任命。 (2)局管干部由副职提到正职,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到上一级副职,一般要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因工作需要或优秀人才需要破格提拔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任命。 (3)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轮岗、退休,或因错误受到处分后的任职、降职、免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 (二)人员的调配 1、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的调入,一般都要通过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2、因工作特殊需要拟调入局事业单位的,经机关党总支调查考核,由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新调入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拟调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调入人员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2)调入人员必须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调入人员男性一般要35岁以下;女性一般在30岁以下; (4)调入人员必须是政治上要求进步,身体健康。 3、按指令性指标分配的军转干部、大学毕业生和经局同意调入的人员,由局党委按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各事业单位必须妥善安置调入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4、局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抽调人员。 5、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 (1)市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临时工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党总支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各单位对所聘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自行按聘用期办理解聘手续。 (3)临时工不享受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奖;节日福利由聘用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 (三)干部(工人)的奖惩 1、奖励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以及有其他贡献和事迹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奖励的标准、办法按省、市的规定执行。 (2)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单项业务、技术获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奖励或表彰的获奖个人和科室应向党总支申报获奖备案,因故没有申报的,在工作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将不予视为具有优先条件。 2、惩处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违反国家法规和局内规章的,视其错误程度给予相应规定的处分。因故处分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要亮黄牌警告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经调查认定属实,予以免职。 (3)机关工作人员极不称职的,将按《吉林省公务员条例》的有关条款予以辞退。事业单位人员的辞退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四)人员培训和教育 1、局内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的单项业务培训的规划、计划由各业务科室编制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党总支登记备案,必要时,党总支可参与其培训的组织工作。 2、机关(县(市)区局)、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上级和局举办的各种培训,并通过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公务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转正或晋升职务。事业单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和继续教育达不到课时要求的,将不予评聘职称。 3、市局支持全体人员参加社会的各种成人教育,并在时间和经济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和照顾,具体可按以下条款执行。 (1)所学专业应与我局的专业对口。 (2)凡参加大专大学成人教育,应在报考前向本单位和局提出申请,经局党委同意后方可报名。凭毕业证书报销学费。 (3)凡自行要求调出外单位供职,局为其承担过学习费用的,调出人员必须按50%的比例向局交回学习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 1、审计对象 对市局各科科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外县(市)区局局长、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实行审计监督。 2、审计内容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有无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有无收受贿赂、获取其他非法收入,或侵占国家财产等违法行为。 3、审计方式 主要分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 任前审计:指对拟提拔干部在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审计:指对各科科长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指对拟调整的各科科长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需要审计时,由党总支提出对象,并向财务科发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财务科按《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审计。审计终结后,财务科向党总支出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5、审计结果做为调整干部的主要依据。 (六)干部谈话诫勉制 1、对市局管理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谈话诫勉。 (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数达30%的干部; (2)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时,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之和未达到50%以上的干部;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基本称职的干部; (4)经组织核实,有一般性违纪苗头问题的干部; (5)干部群众有一定负面反映,组织上对反映其问题又难以查实的干部。 2、对诫勉干部由局主管领导与其谈话诫勉。 3、诫勉干部要在谈话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汇报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 4、诫勉期限半年。对在诫勉期内能够总结教训、反思问题、及时改正的干部,可按时解除诫勉;对诫勉期满仍无改进的干部,按不胜任现职干部处置。 5、诫勉干部在诫勉期内,不能评为先进或获得荣誉称号,不能提拔重用。 (七)干部任前公示制 1、对拟提拔副科以上的干部(含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试行任前公示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不实行公示。 2、局党委讨论决定之后,通过公告,向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学位、技术职称、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4、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或机关党总支反映情况。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的组织调查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5、公示期满,对无负面反映或有反映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在公示期内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暂缓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构成影响使用的,不予任用。 (八)干部推荐责任制 1、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2、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党总支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九)干部考察责任制 1、组织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有两人以上组成 ,并确定考察组负责人。 2、广泛考察。考察组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形成材料。考察干部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形成后,考察组成员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考察材料原稿应存入人事部门工作档案。 4、汇报考察情况。考察材料形成后,向局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和对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 5、填写《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表》。由考察组负责人按表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并交人事部门或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签字后由专人统一保管。 (十)干部交流轮换制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定期进行交流轮换。 2、凡被指定交流轮换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对拒不执行者,根据情节,就地免职按待职处理。 3、离职交接工作前,由上一级主管领导主持办理手续,重要岗位要进行离岗审计。 4、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交流轮换,由局党委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干部民主测评制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派机关党总支组成民主测评小组,制定民主测评方案。 2、对拟调整干部及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民主测评的结果做为评价、使用干部重要依据。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50%的,就地免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的就地免职。 (十二)干部任用决策制及干部任用事前报告制 1、对干部的任免,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党委成员没有2/3以上到场不研究干部。 3、党委集体讨论干部时,要对拟任免的干部一个一个地明确表态。 4、凡是对破格提拔、有明显争议的干部,在讨论前必须向上级组织报告。 (十三)考勤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在所在科室、单位按日进行考勤。 (2)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兼职的专门考勤人员,对本科室、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考勤,填写考勤薄。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对考勤情况按月签属意见。党总支要组织有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科室、各单位的考勤情况。 (3)各科室、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将全年的考勤薄及考勤情况报到机关党总支以备查用。 (4)对不经批准,擅离岗位超过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会审制度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避免工作失误,对国土资源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内部会审。 一、会审内容 1、建设用地审批; 2、采矿权登记审批; 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 4、土地权属争议裁定。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专项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审,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百分之八十,委员会领导组织中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相关科室人员不得缺席。 三、会审程序 1、职能科室负责人介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说明理由、政策依据。 2、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疑点问题不能解释清楚的停止审理。 3、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意见统一,主持人宣布审理事项通过。 四、其他规定 1、内部会审时由职能科室负责记录。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个人的意见及最终意见等。 2、职能科室介绍情况要全面真实,提出意见政策法律依据要充分。由于情况不全面、不真实导致结论有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内部会审实行例会制。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随时召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过错和错案,维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过错,是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办理有关工作事项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第三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追究行为人责任的错误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执法监察人员,在办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于故意或过失、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出现错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 第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第五条 追究过错、错案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自负的原则,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责任,坚持故意从严,过失从轻的原则;坚持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坚持动机与结果相统一原则。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为过错: 1、因工作人员行使职务造成土地权属错误登记和漏登的; 2、错误编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 3、错划和漏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 5、在土地开发复垦补助中造成错补、漏补的; 6、信访案件逾期不予落实和谎报欺报的; 7、隐瞒、漏报已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8、土地权属纠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为是错案: 1、证据不真实,导致权属纠纷案件和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撤消行政败诉的; 2、因引起法律错误,导致案件定性错误被有关部门撤消和行政败诉的; 3、违反办案程序,造成案件被撤消和败诉的; 4、在制作法律文书中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撤案而不撤案或不应撤案而撤案的; 6、应移送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 第八条 过错、错案责任由造成过错、错案的人员承担。二人以上共同造成的,应分清主次,直接和间接,决策和承办,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具体承办人员故意虚报、谎报情况,导致局长和局务会作出错案决定造成错案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对承办人员如实汇报了案情,经科长、队长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后出现的过错、错案,由会议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由科长、队长、分管局长、局长个人决定出现的过错和错案,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受理过错、错案后,应填写《过错、错案线索登记表》,分管局长立案后方可开始调查,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案件材料及处理建议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局长确定是否召开局务会,确定其是否过错、错案,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局务会讨论的处理意见,应和当事人见面。并允许当事人进行申辩。局务会应当听取其申辩。经确认不是过错、错案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经复诉后确认是过错、错案的,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涉及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对过错、错案责任人按其动机和后果,分别给以下处分: (一)按岗位责任制处理:提出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调整职务。 (二)按公务员管理制度分为:取消评模、评先资格;二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责令调离国土资源管理机关。 (三)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四)按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科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2、首问责任人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五、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监督检查,局分管领导负总责。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首办负责制度 1、服务窗口实行首办负责制,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2、首办责任人负责把对方要办的事自始至终追踪办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首办责任人负责办照全程咨询服务,并做到“三个一”:即填报资料一次发全,政策标准一次讲清,咨询服务一次到位。 3、属于首办责任人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凡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一次办妥;对手续不齐全不能一次办成的要说明原因和注意事项;对不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业务的具体部门,必要时将办事人送到下一个服务岗位,做好联络或协调工作,由下一个服务岗位人员继续履行首办责任制。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 1、首问责任制 办事者第一次找到那个科室,那个科室负责移送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之后,及时移送到下一个程序。因移送不及时而误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联合办公 审批事项需要到现场踏查的,由分管审批的局长组织测绘、地籍、估价等部门共同到现场,共同拟定工作方案,保证一次完成。 3、办件连锁 审批事项相关科室环环相扣,不能脱节。每个科室办完,以过单形式移送到下一个承办科室,办事时限是:测绘一般不超过4天,确权不超过1天,估价一般不超过3天,审批一般不超过2天。涉及企业转制的件,整个程序不超过5天。 4、发扬敬业精神。 工作日完不成的工作,双休日或节假日完成,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加强信息化建设 实行窗口办文、一站式服务。 6、实行责任追究 按政府有关规定,对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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