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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作者:四平市国…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9    【字体:

 

 

为提高局党组内部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四办发[200336号、四组通字〔200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原则,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障民主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构建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的提出;

2、本部门、本系统全局性工作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重点的确定;

3、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人员录用、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

4、机关党的建设、政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5、解决本部门本系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指导原则和实施意见;

6、五万元以上财务支出及专项资金使用;

7、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局党组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明确基本意向,拟定初步方案。

2、科学论证。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性、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形成有关材料。

3、沟通酝酿。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决定。除个别事项外,议题内容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4、召集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

5、会议表决。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讨论表决。表决要逐项进行。表决方式一般应当采用投票表决,也可采取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做好会议记录。局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不在时,办公室其他成员负责。会议记录要翔实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对议题的发言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四、建立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机制

1、建立自我监督约束制度。明确党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尊重其了解、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局党组每年要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人事科负责。结合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回顾总结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2、建立公众评价监督制度。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网络,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反馈制度和巡访制度,每年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两次巡访,并召开两次以上监督员或系统内有关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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