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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及时限
作者:SPGTZY    文件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5    【字体:

1、审批事项:土地使用权登记。

2、审批程序:

①申请土地登记

②地籍调查

③权属审核

④注册登记

⑤颁发或更换土地使用证

3、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法人

执照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以及依法批准的文件;

4)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宗地图;

 (6)土地登记表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

登记委托书(事先领取);

     7)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事先领取);

     8)指界委托书(事先领取);

     9)地籍调查表(事先领取)内四邻及本宗地签字、盖章等材料;

     10)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出让合同文本及出让金支付凭证(有减、免、

     缓情况的要提交相关的文件);作价入股或租赁土地的,要提交相关的合同

    审批表或其它证明文件;

     11)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4、收费依据:

1)(1990)国土[]字第93号;

2)吉省价房涉字[1997] 3号。

5、收费标准:

初始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变更登记费:0.5/平方米。证书工本费: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6、职能科室:四平市土地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3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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