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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建设用地审批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用地; 2、审查资料、现场踏查; 3、确权、测量、评估; 4、成件(填表、签定合同); 5、用地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三、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证件; 5、拆迁及回迁面积证明; 6、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7、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合同; 8、双方协议; 9、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改制的文件; 10、股权结构设计; 11、征地批件; 12、其他有关文件及资料。 注:⑴划拨方式供地只需1、2、3、4、6等项材料。⑵征地后办出让或租赁手续只需征地批件。⑶占用城区内国有土地新建项目,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办土地租赁手续,用地户需准备1、2、3、4、5、6、7、8、12等项材料。⑷改制企业出让及租赁方式供地,用地户需准备1、4、9、12等项材料。入股式,用地户需准备1、4、9、10、12等项材料。⑸原建筑改变用途的,办理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用地户需准备1、3、4、12等项材料。⑹用地户准备的材料一式3份(其中含原件一份)。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国土资源部11号令执行。 四、承诺时限 在有关手续和资料齐全,费用缴齐的条件下,五个工作是审批完毕。 五、收费标准 1、用地管理费:2.00元/平方米[吉省价房字(1997)3号]; 2、土地出让金:评估地价[原国家土地局(1992)1号]; 3、土地租金:按土地用途和土地等级计价[(市政府66号)、省政府(1995)20号]; 4、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按用地类型和土地等级计价[吉财工联字(1995)352号]。 咨询电话:0434-3241847 联系人:孙宏 王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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