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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四平市国… 文章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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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部门联动协作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整改力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合查案机制。 实行部门联动查案制。对已立案受理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应当依法移交移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或移送,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查案工作。案件结案时,处罚卷宗内不仅要有移交移送文书,还要有相关部门的受理(不受理)回执。 实行定期会议通报制。市本级由监察支队负责联系协调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各县(市)、区由监察大队负责联系协调当地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每个季度举行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并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建立与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电力、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 与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电力、建设等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实现部门间的协调协作和共同管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商请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许可,工商部门不予办理经营执照。对监察支队(大队)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及时查处的同时,由监察支队(大队)负责联系相关部门,书面通报违法用地情况,商请建设部门不予核准开发许可、电力部门不予供电、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等,共同预防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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