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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四平市国… 文章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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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制度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检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批准文件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移位建设、改变批准土地用途、擅自增加商网面积等违法行为;检查用地单位是否有在预审后或者仅办理农用地转用而未办理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 二、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的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 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由监察支队、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登记办、测绘队、财务科、办公室共同负责。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是: 监察支队:负责项目批后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辖区内已经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的用地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耕保科:负责派专人参加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农地转用批准后两周内,向监察支队提供相关用地审批资料; 利用科:负责派专人参加用地项目批后检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完供地审批手续后两周内,向监察支队提供相关供地审批资料; 地籍科、登记办:在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过程中严格把关,发现有未按照土地批准文件要求使用土地的,交由监察支队及相关科室处理后,再依法核发证书; 测绘队:负责派专人参加建设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对被检查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现场测绘,出具相关测绘结果; 财务科:负责对被检查的建设用地项目单位缴纳有关费用情况做出说明; 办公室:负责向监察支队提供与被检查建设用地项目有关的已存档材料。 三、批后监管责任追究 项目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因项目批后监管不利而发生问题的,根据工作职责划分,追究相关科室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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