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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四平市国… 文章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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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制度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前和审批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规范用地行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责任部门 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工作由监察支队、规划科、耕保科、利用科共同负责。 二、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工作职责 监察支队:负责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即组织查处。 规划科:负责派专人参加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联合检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批前预审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向监察支队通报。 耕保科:负责派专人参加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联合检查工作。项目预审后,组件上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向监察支队通报。 利用科:负责派专人参加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联合检查工作。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后,办理供地手续前,发现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向监察支队通报。 联合检查监管后,发现建设用地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暂停审批;没有年度用地指标的,暂停审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暂停审批;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暂停审批。 三、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责任追究 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监管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因项目批前、批中监管工作开展不力而发生问题的,根据工作职责划分,追究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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