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网站首页 | 我局简介 | 新闻公告 | 法律法规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察 | 在线办事 | 机关党建 | 联系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 新闻公告 >> 通知通告 >>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作者:四平市国…    文章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字体: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内,每年年初,要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和岗位职责,制定部门和个人的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应根据每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情况、落实行政处罚卷宗定期评查工作情况和政行风建设情况等。

三、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考核。全部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得满分100分,有一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即扣除相应分数。在考核形式上,采取平时专项检查、年终统一考评两种办法。年终统一考评时,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四、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按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年终统一考评后,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总分不足80分的,为工作不达标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监察人员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年终考评后,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评优资格,分数低于60分的,停止办案工作,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文章录入:spgt    责任编辑:spg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

    主办: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4343226677
    网站备案: 吉ICP备08000503号┋ 网站内核:┋
    承办单位: 中国网通(集团) 公司四平分公司增值业务中心
    Copyright © 2007-2008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