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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相关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四平市国… 文章来源: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字体:小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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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内,每年年初,要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和岗位职责,制定部门和个人的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二、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应根据每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情况、落实行政处罚卷宗定期评查工作情况和政行风建设情况等。 三、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考核。全部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得满分100分,有一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即扣除相应分数。在考核形式上,采取平时专项检查、年终统一考评两种办法。年终统一考评时,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 四、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按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年终统一考评后,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评出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总分不足80分的,为工作不达标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监察人员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经年终考评后,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评优资格,分数低于60分的,停止办案工作,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重新上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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